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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测试服务通用条款

江苏环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Jiangsu Hap Testing services Co.,Ltd, 以下简称HAP)依据本文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下称“通用条款”)向有需求的人或者机构(下称“客户”)提供服务。通用条款内容作为相关测试申请表、检测报价单等一部分内容,除非另有书面规定,双方之间的要约或服务及衍生契约关系均需遵守此通用条款的内容。

 

1.检测要求

1.1 客户申请检测时,应填写检测申请表并提交给HAP(可以采用E-mail、传真和快递等方式)。如客户对检测服务有特别要求,应在向HAP提交《测试申请表》的同时书面告知HAPHAP有权审查其合理性、合法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要求。

1.2客户按照检测要求向HAP提供合法、适用、适量的样品并支付测试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1.3HAP根据客户检测申请表中提出的项目及要求提供测试服务,按约定方式发送检测报告。

1.4不论采取何种的送样品方式,客户应对样品进行妥善的防护和包装,以确保样品在运输或交接过程中的安全。对于运送过程样品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坏或遗失或不适用于检测的情况,HAP不对此承担责任。

1.5 客户应告知HAP任何与申请的检测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风险或危险,如辐射,有毒或有害或爆炸性物质,环境污染物或毒物等,并承诺所申请之样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1.6 HAP检测服务周期以客户提供完整的测试申请表、回签报价单、样品已到达HAP后合同评审通过后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客户要求加急等测试服务,HAP将根据测试方法、项目等条件进行确定是否可以满足。

1.7 HAP收到客户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样品有误、样品量不足、样品损坏,或缺少必要资料(可能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结果判定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客户补充合格的样品及资料,服务周期自HAP收到补充的样品及资料起重新计算。

1.8 样品在测试过程中因检测方法要求有可能受损或被毁坏,HAP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如客户对测试完的样品留存没有特别要求,HAP将结合样品特性,按内部管理要求对样品留存。对于超过留存期的,HAP有权自行销毁留存的样品,如客户要求样品退回的,有关寄送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1.10客户应在检测申请表中明确填写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测试项目及其所依据的检测方法。如果客户指定检测方法,则检测方法的适用与否由客户负责;如果检测方法由HAP推荐,则HAP负责选择适用的方法并通知客户。

1.11 如客户在测试过程中要求变更检测服务要求时,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HAP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1.12 如有检测项目需要分包测试,HAP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但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1.13 客户以书面形式要求HAP终止测试或变更测试要求的,HAP应按客户的要求终止或变更,但客户应支付HAP已完成测试部分的测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试剂费等),并且无权要求HAP退还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项。

1.14 对由于无法预见的技术水平和测试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检测项目或不能履行检测,HAP将及时通知客户,对于此种情况HAP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检测报告

2.1 HAP根据客户要求可提供中文或英文语言报告。要求提供英、中英文报告时,客户应提供客户名称、地址、样品名称等报告编制涉及的有关内容的英文信息,HAP不对客户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翻译,除非另有约定。

2.2 对于送检样品,HAP报告或证书上的数据结果只针对所送检的样品负责,并不对抽取该样品的同批产品给出任何意见。在任何情况下,HAP的责任不应超出HAP对样品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范围。

2.3 HAP服务完成后,客户对检测的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HAP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报告原件。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检测结果及HAP相关服务。

2.4 提出复测要求时,HAP仅对原样品按照原测试方法进行复测,客户应根据复测情况支付相应的复测费用。如果要换用新样品和/或提出新方法测试,则视作新的检测申请。以下情况,HAP不受理复测:

a) 原样品已被客户取回;

b)原样品无法保存;

c)原样品已用完;

d)原样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测;

e)原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销毁;

f)原样品发生变质;

g)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

h)其他认为不可复测的情况。

2.5 客户在收到报告三个月内,可提出报告更改申请,由HAP对客户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修订。HAP依照服务要求提供检测报告,HAP不承担因客户及其代理方或其相关方使用作废、无效报告或误用报告而引起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HAP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的报告更改申请有权拒绝执行。

2.5 由于某些测试项目或方法尚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此情况下,客户若接受HAP的检测服务,则报告结果仅限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使用,不能用于作为向社会出具的第三方证明作用或任何的商业用途,HAP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

2.6 HAP依据客户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样品等进行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客户应对资料、文件及样品的真实性负责。HAP不对因客户提供了不清楚、错误、不完整、误导性或虚假的信息而导致错误结果负责任。

3.双方承诺和同意

3.1 客户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HAP支付测试费用,不得以与HAP存在争议、交叉索赔或款项抵销等任何理由,扣留或推迟支付任何款项。客户因任何原因终止付款或未能支付应付HAP的全部或部分款项,HAP有权中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拒绝发出检测报告及任何相关资料,直至客户支付拖欠HAP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HAP对由此引起的违约及损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2 HAP承诺选择采用合适的方法提供测试服务,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3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HAP有权将所要求履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授权关联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履约能力的第三方履行。

4.保密及知识产权

4.1 HAP承诺对客户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客户应为HAP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

4.2 服务过程中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合作范围、内容、合作模式、费用,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3.3条涉及的第三方除外)披露,并保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该商业机密的雇员有相同的义务。

5.违约责任

5.1 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测试费用时,每延期一日,HAP有权要求客户支付应付测试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服务和拒绝出具检测报告。

5.2 HAP因过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检测报告时,每延期一日,客户有权要求HAP支付应付测试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3 因发生HAP无法控制的情形造成HAP无法履行或完成约定的义务时,HAP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发生不可抗力时;客户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由于客户原因致使HAP未能按约定完成测试服务造成客户任何损失或损害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发生变更时。

5.4 HAP承诺,在履行服务义务的过程中将采用合适方法。对于HAP因违反合同或者未能运用合适方法产生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坏或开支的任何索赔,HAP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超过与客户签订涉及上述赔偿特定合同所规定应付指定服务的费用或代理费用总数之10倍之款,人民币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HAP对于任何间接随之发生的损失之索赔,包括利润损失及/或未来业务损失及/或生产损失及/或委托人合同的取消所引致的一切责任无须承担责任。

5.5由于HAP的过错导致客户的样品损毁或遗失的,HAP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损毁或遗失样品本身市场价值的30%,也不得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5.6 对于同时出现5.45.5条款规定的可能赔偿时,赔偿金额以其中较小金额为准。

5.7 客户违反合同给HAPHAP人员造成损害的,客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6.适用法律

6.1双方权利义务调整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在合同/协议及约定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7.语言

本通用条款以中文订立,如有任何译文差异,应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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